2014年8月20日,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临沂市经营销售假冒“威尔”商标复印纸的4家商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太阳纸业在商标维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又一切实举措。
“威尔”商标是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兖州中天纸业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商品的注册商标,同时“威尔”复印纸的包装箱、包装袋均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其实“威尔”静电复印纸早已“威名远扬”,早在1994年北京举办的首届中国纸张、纸制品暨印刷器材博览会上即荣获了“金杯奖”,并先后被评为“济宁市知名商标”、山东质量检验协会“向社会推荐产品”等荣誉,并顺利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十环认证”。这些荣誉都是消费者从对“威尔”产品的认可转化为对“威尔”商标的认可的具体体现。可谓是“威”名远扬、卓“尔”不凡。
多年来,“威尔”静电复印纸通过优异的产品品质、良好的品牌形象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同和消费者的良好口碑,“威尔”商标则成为了太阳纸业紧密联系消费者并与之互惠互利关系的重要桥梁。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份子不惜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铤而走险。2014年7月份,兖州中天纸业有限公司接到消费者关于临沂市场一些商家销售假冒“威尔”商标复印纸的举报,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兖州中天纸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为此,太阳纸业风控中心法务部随即向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并协助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执法,在4家商户现场查获标有“威尔”商标的假冒复印纸110箱。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认真仔细调查和取证最终认定当事人的此种行为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所指的商标侵仅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做出了以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动;没收4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所有假冒“威尔”商标复印纸共计110箱;罚款人民币共计19800元上缴国库。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商标法的重要公共利益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更是太阳纸业不断发展的关键所在。今后太阳纸业将在提升产品品质,给消费者提供良好用纸感受的同时,一如既往地做好商标维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坚决打击一切侵犯商标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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